网络表演服务协议
表演者在申请使用苏州珍利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网络服务时,必须向苏州珍利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包括真实身份信息、实名登记的个人移动电话号码等,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3.2表演者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表演者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苏州珍利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因黑客行为或表演者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苏州珍利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不承担任何责任。
3.3表演者同意苏州珍利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苏州珍利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网站的任何页面上投放广告),并且,表演者同意接受苏州珍利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表演者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3.4对于表演者通过苏州珍利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论坛、BBS、评论、个人微博) 上传到网站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表演者同意通过苏州珍利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3.5表演者在使用苏州珍利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3.51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3.52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53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3.54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苏州珍利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网络服务、侵犯苏州珍利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的商业利益,包括发布未经苏州珍利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许可的商业广告;
3.55不得利用苏州珍利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3.56不得利用苏州珍利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3.57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3.6不得利用苏州珍利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苏州珍利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的行为,包括宣传其他网络表演网站、推介其他网络表演网站服务或主播、劝说引诱表演者或主播离开,干扰网站、秩序、发布虚假广告等侵害苏州珍利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利益的行为。
3.7苏州珍利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有权对表演者使用苏州珍利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网络服务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如表演者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权要求表演者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轻表演者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3.8苏州珍利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针对某些特定的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表演者如使用该等网络服务,视为表演者同意该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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